交通事故不起诉决定书是有期限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当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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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