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10-02 作者:惠州律师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有两种具体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数额较大是指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具体由各地高级法院和省级检察院确定本辖区执行标准报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多次敲诈勒索是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各省级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批准。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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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即可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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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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