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离职报告不批准,直接离职的话处罚一万元有这样的说法吗?

时间:2023-09-24 作者:惠州律师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没有罚款的权利,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的的罚款事项,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可以去追回扣除,但是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员工正常离职的程序包括以下两种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批准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试用期内三天后,试用期后三十天后,员工可以自行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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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处罚金额,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要看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确定金额。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属于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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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处罚金额,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要看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确定金额。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属于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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